拿大型戶外標識標牌來說,效力的政策通常是行走在路上的行人。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,一閃而過的廣告牌有必要給予人眼極大的視覺沖擊,才調給受眾留下印象,到達宣揚的意圖。這也就是需求標識標牌在制造時,需求考慮標牌與人眼間隔的問題。
人在不同的移動速度下,視力是要改動的,速度越快,視界內看物體的視力下降越多。我們有必要確保標識標牌在必定范圍內的政策能夠看到。標識標牌的巨細就是有必定范圍內的政策直接選擇的。
在標牌制造中標牌形狀必定要契合國家規(guī)范或世界規(guī)范,不能因求獨具匠心而忽略標識的規(guī)范性。
標牌清楚與否跟所用的顏色有很大的關系,相同視距看相同巨細的標牌,標牌底色以及上面文字符號的顏色不同,能否可見以及需求多少時間才調辨識則大為不同。一般來說,警示等級越高,所用顏色越艷麗,顏色反差越大。具體有以下四個方面注意事項。
1、看得見、可閱覽準則目前國內城市道路上的導向標牌,巨細很不規(guī)范,經常是不把它當作讓人閱覽的牌子,而是當作美術作品,有許多姿勢貨,起不到指引途徑的效果。;
2、無歧義準則導向標牌與其所標明的功用特色、方位、途徑方向應該是一一對應的,不能有歧義。導向標牌應指路少指地址甚至不指地址,導向標牌是和地圖合作運用的,不能把地圖上的東西搬到標牌上去。
3、導向標牌既不能設得太少導致找不到該去的當?shù)?,也不能太多導致煩擾或浪費。
4、導向標牌效果在于讓出行者或司機,清楚自己地點的方位根據標牌扶引進入所選擇的途徑,所以其引導是接連的。